1、提供有效
证据,向
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
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2005)12号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
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
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
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
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
举证责任。
2、以单位不缴
社保为由以
书面形式向单位提交
辞职书,可马上走人。并可主张单位为你补缴社保,主张单位支付你工作每满一年1个
月工资经济补偿。
3、
没签劳动合同,你可以主张从第二个月起至一年内的
双倍工资。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公司自建立用工关系满一个月都未与劳动者签
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主张双倍工资
赔偿。劳动者主张双倍工资赔偿需注意:
① 必须是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导致
未签订劳动合同。 实践当中会有一种情况,劳动者故意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若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是劳动者的
故意行为导致的劳动合同的未签订,那么此时劳动者是无法主张双倍工资赔偿的。
② 未签订过具备劳动合同内容的
入职登记表。 一般的入职登记表只是简单的做了下入职的登记信息,但是在一些用人单位利,入职登记表需要填写的项目包括了劳动合同的必要内容,在法律适用上,这样的入职登记表的效力是等同于劳动合同的,此种情况也是不可以主张双倍工资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