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达国家
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办理退休(职)手续时,需附以下材料:
(1)职工
身份证原件(或
复印件)
(2)《本市
企业职工退休(职)申请表》
(3)职工
工资套改前
标准工资定级表(档案记载复印件)
(4)
女职工在50~55周岁之间办理退休(职)手续的,需另附原“
聘用合同”或“上岗合同”
2、延长
退休年龄的人员,除报送上述材料外,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另附以下材料:
(1)一般职工,附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退休年龄的原件(或复印件)
(2)高级专家,附《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