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财产保全有两种: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
申请财产保全的要求要求: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
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
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
民法院提议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
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
保证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
当事人一方的做法可能使裁判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
诉讼经过中提议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能够依职权裁定采取
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保证。法院未责令提供保证的不在此限。
财产保全的流程
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由当事人提议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审查,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根据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也能够根据案件的事实上情况,依职权主动作出财产保全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接到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开始执行。
诉前财产保全,一概由申请人提议申请,并且提供保证。人民法院对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必须在接受申请后的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财产保全裁定一旦作出立即奏效,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能够
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人民法院不停止财产保全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