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逾期即为超出最后还款日期。是在逾期后,经发卡行两次
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还款。我国《
刑法》规定,持卡人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使用
伪造信用卡等的持卡人,
数额较大的,可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
管辖的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恶意
透支信用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
立案追诉。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
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
不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