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进行认定要素有:
1、主体要素,本罪的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能由自然人构成。
2、主观要素,
行为人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具有
非法占有的目的。
3、客体要素,客体为
信用卡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4、客观要素,客观要素有使用
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根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有恶意透支的情形,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