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办理结(再)婚登记:
1,
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
身份证、
离婚证原件,去
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户口本信息更新后,再办理
再婚登记;
2,也可以参照《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
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 2004年3月29日)的相关规定,办理
结婚登记。《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2004年3月29日)
三、关于身份证、户口簿查验问题,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内容不一致的,
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先到
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相关项目变更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后再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
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