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而言,买方可以采取以下的处理方法:
1、
二手房买卖合同已做好约定的,按该约定进行处理。
2、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并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但是卖方卖的房不是唯一性住房,简单地说,就是卖方只有该套房,或者虽然是其唯一性住房,但有亲属好友或单位愿意接受其户口的,那么买方即可要求其或当地派出所协助将户口迁走。
并且,买方可以直接找卖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至
法院起诉,要求卖方承担
损害赔偿责任。
不过,去法院起诉之后,买方只能主张损失
赔偿,无法坚持卖方迁移户口的主张,而法院也会裁定不予受理或者
驳回起诉。因为
户口迁移问题属于行政管理问题,不属于民事
案件受理范围,法院无权对此作出判决。
3、如果房主确实无法迁走合同的,即卖方只有该套房且无其他住处,买方也可以办理房屋户口入住,原房主的户口继续留在房屋处并不影响买方办理户口及正常使用。
而且,如果买方请求了派出所协助的,派出所也无法强制将卖方户口迁移。
最后,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有些人会注意先做定好卖方及时迁出户口的约定,但是有些人没注意到这点的,可能就不会做相应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