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是指
劳动者因生育、年老、患病、
伤残、死亡等原因造成劳动能力暂时或永久丧失以及失业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和补偿的一种社会制度。
社会保险关系涉及劳动者、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机构或税务机关、银行等金融机构这四方主体。而
社保纠纷主要也是围绕着这四方主体产生的。
司法实践中,常见的社保纠纷有四种:
1、社会保险损失
赔偿纠纷。指
保险事故发生后,劳动者依照法律、
法规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因其不交、少交或迟交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所带来的社会保险待遇损失纠纷,司法实践中一般包括
工伤损害赔偿纠纷和
医疗保险赔偿纠纷。这种纠纷性质上属于
劳动争议。
2、参保纠纷。指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参加社会保险而未参加,劳动者要求建立社会保险关系的纠纷。这种纠纷性质上属于行政争议。
3、不交、少交或迟交社会保险费纠纷。指社保关系建立后,用人单位不积极履行缴费义务的几种表现形式,是社会保险费瑕疵缴纳行为。这种纠纷性质上属于行政争议。
4、社会保险金发放纠纷。这种纠纷性质上属于行政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