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反家暴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规定,遇到
家庭暴力,受害方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维护自身的权益:
1、要及时向单位、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反映或者求助。
2、直接向公安机关
报案也是举报家庭暴力问题的重要途径。反家暴法明确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有关
家暴报案后应及时
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
调查取证,协助
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3、向法院申请
人身安全保护令。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
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
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
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