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
土地使用权的特征如下:
1、属于
物权;
2、通过出让、转让等方式取得;
3、应根据合同约定使用该权利,进行建设;
4、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根据《
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建设用地
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通过
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
当事人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四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