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贷款咨询向贷款银行咨询,领取相关资料:由房屋买卖双方及配偶,持卖方名下的《
房屋所有权证》、《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户口簿、
身份证、
结婚证原件及
复印件、卖方开户存折到贷款银行进行预审登记。
2、提交申请(1)《
二手房个人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2)买卖双方签订的《
购房合同》;(3)原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
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4)卖方开户存折;(5)买卖双方夫妻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
签订合同贷款银行受理借款申请人资料,由银行报
公积金中心审批后,
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
借款合同及
抵押合同等相关贷款文件。
4、
交易过户房屋买卖双方到房产局及土地局办理房屋“两证”交易过户手续。
5、办理
抵押由贷款银行或借款人到房产局办理
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6、贷款发放由公积金中心将贷款资金通过贷款银行直接划转到
卖房方的存款账户内。
7、按月还款贷款发放后次月,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
偿还贷款本息,直至贷款全部还清。借款人最后一次还清剩余贷款时,应亲自前往贷款银行并在银行柜面办理
还贷结清手续。
8、注销抵押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后,凭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和撤销房屋抵押证明到
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
抵押登记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