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城区
购房①在本市有合法稳定职业的个人在主城区(旅顺口区除外)购买
商品房单套住宅建筑面积达到70平米或单套非住宅建筑面积达到50平米。
②在本市有合法稳定职业的个人在主城区(旅顺口区除外)购买存量房单套住宅建筑面积达到90平米或单套非住宅建筑面积达到70平米。
2、新市区购房
在本市有合法稳定职业的个人在新市区、旅顺口区购买商品房或存量房,单套住宅建筑面积达到50平米或单套非住宅建筑面积达到30平米。
3、其他需满足的条件
①个人在新区购买商品房或存量房,购买非住宅房屋的,应当同时具有合法稳定住所方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②在旅顺口区购
买房屋落户(达到主城区落户条件除外)的人员,其常住户口5年内不得迁入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和甘井子区和高新技术园区。
③共同购房(购房时即为夫妻除外)、非本人
出资购房的人员(
直系亲属出资除外)不能办理落户。
④在同一区域内购买单套住宅和单套公建均未达到规定标准,但合计达到单套住宅落户标准的准予办理落户(参与合计须同为商品房或同为存量房)。
⑤购买公建房落户的需提供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