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不作为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
1、在依申请的
行政案件中,对
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不予受理或受理不予答复。如高谷镇大青村四组诉彭水县国土局不处理
土地纠纷一案。
2、在依职权的行政案件中,对
受害人请求保护人身权、
财产权的申请或行政主体自己发现的需要立即实施救助义务的情形视而不见,置若罔闻,拖延履行行政义务。
3、在接到行政相对人的许可申请,求助申请或依职权发现相对人需要立即实施救助义务的情形后,借故摆脱,无正当理由在法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拖延履行行政义务。如马康容诉彭水县国土局不颁发建房许可证一案。
4、不履行行政合同中约定的行政义务,如张丹等五人诉彭水县人事局、县计生委不履行人事行政合同一案。
5、不履行基于行政主体的自身行为所派生的行政义务,如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
行政行为被确认
违法后,
赔偿请求人向行政主体请法语
行政赔偿,行政主体不予答复的行为。
行政单位的职员,若是消极怠工,不履行自己的职责,此时就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是行政不作为,此种行为由于会侵犯到大多数公民的权益,故此受害者可以书写行政不作为的诉状之后,向司法机关
起诉,在审核后,若确定确实行政不做为,此时该职员可能会
被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