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欠信用卡5000能
立案吗
根据信用卡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拖欠信用卡5000元可能不会立案,可以要求欠债人进行偿还。多次催还后仍不偿还的,可能会上
征信系统。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使用
伪造的
信用卡、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
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行为。
(
1)
数额较大: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
(
2)
数额巨大: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
(
3)
数额特别巨大:在五十万元以上
2、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
1)数额较大: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
(
2)数额巨大: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
(
3)数额特别巨大: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
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二、
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是怎样的
根据刑法第196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
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信用卡诈骗罪是
诈骗犯罪的一种,该罪和
诈骗罪之间是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信用卡在该罪中是
犯罪工具,而不是犯罪对象。
行为人以信用卡作为犯罪工具进行诈骗活动的,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以本罪定罪
处罚。因此,信用卡诈骗罪,简言之就是利用信用卡体现的信用所实施的诈骗
犯罪活动。信用卡诈骗罪的
构成要件如下: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
财产所有权。
(二)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可成为本罪的
犯罪主体。
(四)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间接故意和
过失犯罪不能构成本罪。在此应指出的是,在信用卡诈骗罪的各种行为中,行为人因行为不同,其
犯罪故意 也各有其特定内容而不尽相同。例如,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明知是伪造或者作废的信用卡,否则,不能构成本罪。在
信用卡透支的情况下,区分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也应当从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来分析,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则是恶意透支,反之,则是善意透支。
此时立案只是民事立案,而并非是大家以为的
刑事立案。在恶意拖欠信用卡的情况下,如果数额达到了5万元,则此时才会被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但即使在没有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如果是提起
民事诉讼的话,则5000元也是可以立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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