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签属自愿放弃
社保申请书不具有
法律效力。
根据《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
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
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国家对企业及劳动者的强制性要求,用人单位不缴纳或
不按规定缴纳都属
违法,单位对于包括不为员工缴纳社保费、单位和劳动者约定不缴纳社保费。劳动者自愿申请不购买社保行为不能对抗国家的社保征收制度。作为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社保和直接从劳动者
工资上扣除个人应缴部分具有法律依据。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自愿申请不购买社会保险造成无法享受相关的社会保险待遇,不应由其承担来抗辩,是不成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