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转出流程:
1、在
南京市本级缴纳的
社保暂停后,携带本人力资源和社保局保卡、
身份证原件及
复印件于每月25日前周一至周五至南京原参保所在区的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基本
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如需办理
医疗保险转移,可同时开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再持相关凭证前往当地社保机构申请转入。符合规定的,由当地社保机构与南京社保机构联系转移事宜;
2、如需代办,需提供您的身份证复印件、您出具的委托书、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前来办理至柜台去办理;
3、在办理转移的同时,可申请
医保个人账户退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