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常需要经过原告认可。
2、《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限定》第三十一条对解除查封等措施进行了具体的限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路人、被执路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二)申请执路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路人和其他执行
债权人又分别意接受抵债的;
(四)
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被执路人提供
保证且申请执路人认可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