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银行
诉讼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例如:欠银行钱被诉讼后没钱还,银行会申请法院查封借债人的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九章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之第九十二条:人
民法院对于可能因
当事人一方的做法或者其他原由,使裁判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能够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无提议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能够裁定采取财产
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能够责令申请人提供
保证;申请人不提供保证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为此建议:
一、主动与银行商谈,说明难以还钱原由;借债人一旦因为失业、疾病或是其他意外意外导致没有能力按时还钱时,在最后还钱期到来之前,最好主动跟银行打电话联系,陈述自己的经济状况,申明自己并非恶意
欠款,并申请延迟还钱和息金优惠。
二、偿还部份欠款本息,表示良好还钱意愿;筹集资本,返还部份借贷本息,表示良好的还钱意愿,争夺银行谅解并认可分期还钱,通常情况下,就不会形成
不良记录;
三、签订分期还钱计划;按时守约还钱。当银行看到借债人的主动表现以及之前的良好信用记录,基本上会认可分期还钱,并会同借债人商定两方能接受的还钱计划,延迟时限、息金折扣、每月还钱额等。但需要注意的是,以后保证要按商定还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