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过失犯罪。过失犯罪由于
犯罪人主观上不希望社会危害结果的发生,主观恶性较小,
犯罪情节一般也较轻,适用
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2、
刑法总则规定具有从轻、减轻情节的。比较常见的有:
未成年人犯罪;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
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
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
防卫过当、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的犯罪;
犯罪预备、中止、未遂;
共同犯罪情节较轻的
从犯等;
3、刑法分则各罪中刚达到犯罪起点的。如侵财型犯罪中,犯罪数额刚构成犯罪起点;刑
法规定多次行为才构成犯罪,刚达到三次的;
4、由
民间纠纷引起的犯罪。如由民间纠纷引起的
故意伤害、毁坏财物等,若犯罪人对自己的行为有悔过,能
赔偿被害人的
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适用缓刑更能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安定;
5、符合
刑事政策的。如在某一阶段内因形势需要,司法机关发出通告,规定在一定时间内
投案自首的,可以宽大处理,对此类符合刑事政策的案犯也可以适用缓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
拘役、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