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欠款8000元,已
逾期,按现行规定,本金未超过一万元的,不构成
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一般不会介入的,但是银行可以欠款人的。法律依据如下:
1、如果是银行向
提起民事诉讼的,则应该在受到
诉讼材料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2、如果你欠款金额达1万元的,经银行两次
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则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承担刑事责任。在公安机关
立案侦查后,一般要经四个月左右的时间,才会由检察院向
提起公诉。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
信用卡管理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
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
违法犯罪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