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
假离婚”后,夫妻双方未
同居的。首先,办理了
离婚登记的,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已经生效,除非有
欺诈、
胁迫等情形存在的,
离婚协议生效后财产是无法请求重新分割的。
2、办理“假离婚”后,夫妻双方依旧同居的。
由于
夫妻双方离婚后依旧共同生活,形成
同居关系,按照
民法典规定,同居共同所得财产(双方共同劳动、经营或管理的财产。)分割时按照一般
共有财产处理。
(1)如果同居双方能就
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协议,则按双方的协议处理;
(2)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由法院依法分割;
(3)双方的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但要综合考虑双方
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照顾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利益;
(4)双方同居期间为共同生活而形成的债权、
债务,一般按双方的共同债权、
债务处理;
(5)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重病未治愈的,法院可判决其多分财产或由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对于
离婚后,协议的
财产分割无权请求重新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