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有
遗嘱的
房产过户,应先到公证机构(
公证处)开据“
继承权公证书”,再到房产交易中心(房管局)办理
房产继承手续。有遗嘱的,到公证机构(公证处)开据“继承权公证书”需提交的资料:
1、
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外销房需公证);
2、该套房屋的
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外销房需公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
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4、被继承人所
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5、
继承人的
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6、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注:根据遗嘱进行房产过户,在法律叫做“房产继承”。房产继承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
房屋所有权及其
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
法律行为。房产继承,是所有权及
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