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看申请廉租住房保障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月前连续6个月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1100元(含1100元),家庭财产低于12万元(含12万元)。家庭财产是指
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非居住类房屋、车辆、
有价证券等财产。
2.申请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不含7平方米)。
3.申请家庭成员在户主
户籍地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此住处须满1年以上。但支援外地建设
退休(职)回沪定居并迁入户口的人员,可不受此限制。
4.申请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之间须具有法定的
赡养、
扶养或
抚养关系。
(二)下列特殊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职工
工资标准(目前为1120元/月),并符合廉租住房其它申请条件的,可申请廉租住房:
1.曾获得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退休职工。
2.烈属、因公牺牲军人
家属,一至四级残疾军人。
3.曾获得全国三八红旗手或2次及以上三八红旗手称号的退休职工。
4.1966年底以前的归国老华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