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一条 没有
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明显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
专利权的
类别、
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一般在人民币50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
赔偿数额,最多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第二十条第三款 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该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权人的营业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
第二十条第二款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可以根据
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因侵权所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权利人销售量减少的总数难以确定的,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可以视为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