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
身份证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有关规定,在新身份证办理期间,旧身份证应该具有
法律效力,但已过
有效期的身份证除外。
2、第十一条规定:“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
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
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可见,只有领到新证时,才交回原证。
3、第十二条规定:“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因此,如果旧证已过有效期,新证尚未办理完毕,可以申请领取
临时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