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解除收养关系不需要继续承担
抚养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收养关系解除,养子女和养父母之间的
权利义务关系也随之解除,养父母不需要继续承担养子女的抚养费。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
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
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
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
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