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刑事自诉状(必须用黑色签字笔本人签名或加盖企业公章)原件二份,证明被告有
犯罪事实的
证据材料
复印件二份。
注:诉状及证据材料必须是A4纸,且纸张左侧预留2CM的装订线。如被告为两个时,则提交三份诉状及证据材料,依此递增提交。
2、原告
身份证复印件,被告身份证复印件或
居委会、派出所出具的
经常居住地证明(在现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
3、如原告为企业时,则提交:
(1)当年年审过的
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
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
(4)
授权委托书原件;
(5)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4、原告有委托
代理人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应有具体委托授权事项。公民委托的必须由本人签名,委托公民代理的须由法院认可;企业委托的,由法定
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盖章;委托人涉外、港澳台,其委托书应由相关部门予以公证。
5、填写
送达地址确认书(原告的联系地址及电话)、
证据目录一式三份(列清单,写明原件或复印件)。
刑事自诉案件中的代理人,通常都是指
自诉人的代理人,对于被告一方而言其实应该是
辩护人,而不是代理人。自然,身份不同那么在
诉讼过程中享有的
代理权限也是不同的。而
诉讼代理人在接受委托后就要尽职尽责,承担按时出庭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