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
赔偿的;
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
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21条规定,除因
受害人故意造成
交通事故的情形外,对于受害人所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都应赔偿。
《条例》第22条第1款规定了包括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驾车等三种情况下
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
交强险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但未对
死亡赔偿金和
丧葬费做出规定。
《条例》第22条第2款免除了包括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驾车等三种情形下保险公司对受害人
财产损失的
赔偿责任,但并未免除保险公司对于受害
人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
保险条款》(以下简称《条款》)第9条虽规定在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等情形下造成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对于其它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不负责垫付和赔偿,但并未将该条列入《条款》“责任免除”项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