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商不成,到
法院起诉,申请法院查封肇事者财产,主张肇事者和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给予
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条 人
民法院对于可能因
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
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
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关于责任承担的认定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
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
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