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纠纷是由于在
劳动关系中拟定为
工伤的所引起的
纠纷行为。根据现行我国
社保法及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产生
工伤纠纷时候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行政争议处理:有关单位/个人对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
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或者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或者对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
行政复议,或依法提起
行政诉讼。 二、
劳动争议处理: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
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即可以依法申请
劳动争议仲裁或者依法
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协商解决。 三、鉴定争议处理:工伤职工及其
近亲属或者用人单位对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鉴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查。对复查鉴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结论之日起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劳鉴委申请再次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