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间借贷是一种
民事法律行为。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或达成
口头协议形成特定的
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
权利和义务。债权债务关系是我国民事
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关系一旦形成便受法律的保护。
(2)民间借贷是
出借人和
借款人的合约行为。借贷双方是否形成
借贷关系以及借贷数额、借贷标的、借贷期限等取决于借贷双方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只要协议内容合法,都是允许的,受到法律的保护。
(3)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借贷双方间是否形成借贷关系,除对借款标的、数额、偿还期限等内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求出借人将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交付给借款人,这样借贷关系才算正式成立。
民间借贷纠纷案由依托这些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