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
民法典规定,
收养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办理收养登记的程序如下:1、首先,要准备好以下材料:
收养人的居民
身份证和户口本、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委会、
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或者
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以及县级以上
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
健康证明;2、准备好上述材料后,收养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并上交上述材料;3、工作人员审核过材料,认为符合收养条件的,会予以办理收养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