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向中心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保山市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原件2份;
2、申请人单位贷款证明原件2份;
3、申请人、配偶及
产权共有人的经济收入证明原件2份;
4、申请人、配偶及产权共有人
身份证明原件及
复印件2份;
5、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6、申请人、配偶及产权共有人户口簿或有效居留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
7、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现房)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国有
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6、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期房)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土地证(土地局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发改委投资项目备案文件复印件各2份(由住房出售方提供);
(2)贷款(
购房)证明原件2份;
(3)推荐
保证书原件2份;
(4)
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份;
(5)首付款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2份。
7、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土地证(土地局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投资计划、集资人员的房屋分配名册、集资建房单位
承诺书复印件各2份;
(2)交集资建房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2份。
8、申请人在保山市工、建、农、中任一银行的储蓄账户存折或银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