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时间条件:发生在
犯罪过程中:包括
犯罪预备阶段、实行阶段。
犯罪既遂以后,返还原物、
赔偿损失,只能算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不能成立
犯罪中止。如果在犯罪过程中遭遇客观障碍,明显地告一段落归于未遂的,一般认定是未遂。即使事后
行为人积极采取措施救助
被害人的,也不成立犯罪中止。
2、中止的自动性。能达目的而“不欲”“能”与“不能”应以行为人的认识为标准。虽然存在客观障碍,但行为人没有认识到,而自愿中止犯罪的,成立犯罪中止;行为人认识到了客观障碍,但同时认为该客观障碍并不足以阻止其继续犯罪,而是由于其他原因放弃犯罪的,也应认定为是成立犯罪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