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刑诉法》第九十二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
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
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
释放证明。我国《
刑事诉讼法》第106条规定:侦查是指
刑事诉讼中的检察院、公安等机关为了查明
犯罪事实、抓获
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用有关强制性措施的活动。一般从
立案开始,到案件作出是否移送
起诉的决定时止。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
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
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