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起诉。主要是原告以
书面形式向人
民法院
递交起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个别情况下可口头起诉,由法院记入笔录。
二、受理与
立案。法院接到起诉后,经审查
符合条件的7日内立案,并通知
当事人;不合条件的,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三、开庭前准备
1、向当事人发送起诉状、
答辩状副本。
2、确定审判组织。
3、告知当事人合议庭组成人员。
4、确定
审判人员是否自行回避。
5、审查并确定案由。
6、确定当事人范围、通知遗漏的当事人参加
诉讼。
7、审核诉讼材料。
8、认真调查和
收集证据。主要方法有:询问当事人、第三人;要求当事人、第三人提供
证据;询问
证人、鉴定人;提取物怔、
书证、视听资料为证据;勘验
物证、现场。
9、查清是否需要采取
证据保全措施的情况。
10、查清是否需要采取
财产保全措施的情况。
11、查清是否有需要
合并审理的情况。
12、查清是否有分开审理的情况。
13、查清是否有法定
不公开审理的情况。
14、制定庭审提纲。
19、开庭通知及公告。
四、
开庭审理 1、开庭预备。
2、审理开始。
3、法庭调查。
4、法庭辩论。
(1)原告及其
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4)互相辩论。
5、法庭调解:
行政案件不适调解。
6、合议庭评议。
7、宣判。案件审理终结,合议庭就当事人在事实体
权利义务的争议或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作出决定后,当庭予以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