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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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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 | 2024-02-22
1、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教学大纲,如实填写培训记录,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检查。
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与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发证机关应当建立驾驶员培训管理与考试发证的衔接制度,并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保证驾驶员培训考试质量。
吉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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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廉租房申请条件
取得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待遇,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在当地居住2年以上;(二)具有城镇常住户口;(三)家庭人均收入,属于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城镇低收入家庭范围;(四)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属于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范围。失去原有耕地,在城镇居住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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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运输合同模板怎么写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吉林运输合同模板怎么写问题解答如下,   托运方:_________   托运方详细地址:_________   承运方:_________   收货方详细地址: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_________;规格:_________;数量:_________;单价:_________总额(元):_________。    第二条 包装要求   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 货物起运地点:_________;货物到达地点_________。    第四条 货物承运日期_________;货物运到期限_________。    第五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_________。    第六条 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_________。    第七条 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_________。    第八条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_________。    第九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其价值的_________%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二、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它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等单位各留一份。   托运方(盖章):_________       承运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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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森林法处罚条例
《森林法》第七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国家机关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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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纷争途径包括调解、协商、仲裁与诉讼。首先,应公平、公正协商,尝试非诉讼和解。若未达成共识,可请第三方调解。若仍无结果,可提交仲裁机构裁定。若问题仍未解决,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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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违章查询
查询车辆违章及处理的方法有很多,但是用到的资料都是一样的,那就是车牌号以及车辆识别码。车辆识别码在行驶证上可以找到的。一、用电脑查询:1、首先打开网页,输入违章查询,页面上第一位就是交通违章查询官网。2、在属性对话框中依次选择和填写下属县市、车牌号以及车架号之后,点击下边的“结果查询”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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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条例的处罚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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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道路运输运输条例第38条第2款,定义是什么
[律师回复] 第三十八条对道路运输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不能现场处理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暂扣车辆营运证、客运车辆线路牌等证件,开具暂扣凭证,并责令其限期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处理。   对无证经营以及在限期内拒不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处理的,可暂扣运输车辆,出具暂扣凭证。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者违反本条例 第九条 第一款规定,未按规定公布服务内容、费目费率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九条 第二款规定,未按规定缴纳相关交通规费的,责令限期缴纳,每逾一日,加收应缴款额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三)违反本条例 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未按规定悬挂或者张贴客运线路标志牌和里程票价表的,处三百元罚款;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客运包车经营者其线路一端不在车籍所在地或者招揽包车合同外旅客乘车的,处二千元罚款;   (五)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 第三款规定,未向本省营运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的,处一千元罚款;   (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二级以上道路旅客运输站未配置使用行包安全检查设备的,处二千元罚款;   (七)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从事道路货运代理、联运服务的经营者将受理的运输货物交由不具有经营资格的承运人承运的,处一千元罚款;   (八)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教练车辆未安装使用学时记录仪的,处五百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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