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双方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不管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人名下还是两人名下,都是
夫妻共同财产,在
房产分割上自然按照
共有财产予以分割。如果
房产证上事子女的名字,则该房产视子女的房产,法院在
离婚诉讼中不予分割。 二、如果在
离婚时,双方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时,法院一般不会判决
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只根据实际情况判由一方
当事人使用,待取得完全
产权后,双方对房产的分配仍有争议的,可以再
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房屋所有权尚未取得的情况下,人
民法院无法对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和分割予以判决,所以就只能就房屋的居住和使用问题进行处理。
三、关于父母参与
出资购买的房屋分割问题。当事人
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应视为子女一方的个人
婚前财产,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当事人双方的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四、婚前双方出资
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时若出现一方不承认另一方的出资事实时,另一方如果有
证据证明两人达成了出资协议,法院会依法将房屋认定为
共同财产,在分割时按照共同财产予以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