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必须是简单的民事案件。小额
诉讼程序仅适用于
事实清楚、
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事实清楚”,是指
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
证据,无须法院调查
收集证据即可判明事实、分清是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以及
诉讼标的争执无原则分歧。
第二,案件
标的额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借鉴各国的立法经验,我国也以案件标的额作为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条件。立法机关考虑到我国目前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仍不均衡,城乡之间、东西部地区之间仍存有差异,故而此次修改民事诉讼法并未采用全国“一刀切”的方式,而是以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
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作为参考。小额
诉讼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11年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标准为41799元,按30%计算,全国大多数省区市为12000多元。由此看来,此标准之确定较为科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