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质量问题是一个世界性的话题,每年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不计其数,质量问题不但缩短建筑物的寿命,也给住户带来了极大的苦恼。搬入新房本是件喜事,可房屋如果出现了质量问题就成了一件窝心事,如再遇到久拖不决,那就更苦不堪言了。中国
消费者协会去年发布对12 个城市商品房质量满意度调查报告称,近40%的消费者对商品房投诉处理结果不满意。所以消费者掌握一些实用的投诉方法很有必要。如何保护
购房人利益,国家关于商品房质量
纠纷相关
法规和政策都有明确规定,它是投诉维权的有力依据。如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
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