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伤赔偿项目含:
医疗费、住院期间
护理费、伙食补助费、
停工留薪期工资。
交通费、食宿费、生活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享有。构成
五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8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
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
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若
劳动者不愿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可以
解除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
工伤医疗
补助金、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
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
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
社会保险费。
3、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