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撤销之诉能提出反诉。反诉须在本诉进行中由被告向受理本诉的法院对原告提出,反诉与本诉之间应有牵连关系、适用同一
诉讼程序,且受诉法院应有
管辖权。
法律依据:
《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
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
合并审理。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
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
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
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