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申请
债务人破产的原由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时
债务。对债权人而言,其在提议破产申请时,是因为债务人已经没有能力还钱,提议破产时为了避免债务公司的人破罐子破摔,最后什么都不留下。所以破产是最后万不得已的情况下采用的讨账方法。在提议破产时,申请人除需提交自身债权依法存在的
证据以及破产申请外,还应当举证证明债务人存在未清偿到时债务的有关事实,那么就是对怎样申请法院破产的介绍:
二、提议破产申请时应当准备的手续
由于
公司破产法未以债务人资产不够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短缺清偿本领,作为债权人提议申请的原由或要求,因此未要求债权人申请时提交债务人的有关财务凭证等手续,事实上债权人也无本领提交此类证据手续。人
民法院应当严格按照公司破产法限定的要求,审查债权人提议的破产申请,而不应对债权人的证明职责提议不切事实上的要求,变相提高债权人提议破产申请的门槛。
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议破产申请,人民法院未接收其申请,或者未按本限定第七条执行的,申请人能够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议破产申请。
在司法实践中,有的法院对
当事人的申请不予审查,或者审查后既不及时作出受理裁定亦不作出不予受理裁定,使公司破产法限定的申请人对于不予受理裁定的上诉权形同虚设,损害了申请
人的权利。因此,为加强审判监督,特别限定在人民法院未接收申请人提议的破产申请、未向申请人出具收到申请及所附证据的书面凭证,或者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可否受理的裁定等情形下,申请人可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议破产申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当责令下级法院依法审查并及时作出可否受理的裁定;下级法院仍不作出裁定的,上一级人民法院能够径行作出裁定。上一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的,可同时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该案件。
根据公司破产法的限定,申请人提议破产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审查并依法作出裁定。对于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申请人可依据公司破产法第十二条的限定,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以充足
保证当事人的
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