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架不是谁先动手谁责任大。论谁先动手,只要有殴打他人的行为并造成一定危害,就可以依照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进行
处罚。如果是因为
民间纠纷引起的
打架斗殴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进行调解,
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如果
伤情鉴定一方为
轻伤及以上,那么得立
刑事案件,不可调解,由检察院
起诉。
二、
故意伤害构成要件犯
故意伤害罪的,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致
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
(一)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
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末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不满18周岁不能成为不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只能构成法定的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的一个
量刑情节。
(二)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事先对于自己的伤害行为能给
被害人造成何种程度的伤害,不一定有明确的认识和追求。无论造成何种程度的结果都在其主观犯意之内,所以,一般可按实际伤害结果来确定是故意轻伤还是故意重伤。故意轻伤的
犯罪还存在
犯罪未遂问题。但对重伤意图非常明显,例如企图严重毁容,并已着手实施的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即使未造成任何实际伤害,也应按故意重伤罪 (未遂)定罪
量刑。
(三)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
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
人格权。 应注意的是,本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因此,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一般不认为是犯罪。只有当自伤行为是为了损害社会利益而触犯有关
刑法规范时,才构成犯罪。例如,军人战时自伤,以逃避履行 军事义务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34条追究刑事责任。
(四)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现在,我们已经慢慢的开始用法律的手段解决问题,如果遇到事情首先会进行
报警,但是在生活中不可避免也会出现一些冲动的行为,尤其是男性,年轻人或者喜欢喝酒的人群是大家
斗殴的主要人群,在这个过程中,会有人认为谁动手谁责任大,这是不正确的,主要看伤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