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子女
继承父母遗产后,父母生前有
债务的,子女要以继承遗产价值为限,承担父母的债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被
继承人税款、
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
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
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3、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父母生前有债务未偿还的,子女继承父母的遗产后,要继承遗产价值为限,承担父母的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