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使用
伪造的
信用卡、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
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行为。
(
1)
数额较大: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
(
2)
数额巨大: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
(
3)
数额特别巨大:在五十万元以上
2、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
1)数额较大: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
(
2)数额巨大: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
(
3)数额特别巨大: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
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