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在实施涉及
公共利益的重大
行政许可事项前,应当向社会发布
听证公告。除
当事人之外,与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听证公正性的参加人员应当自行提出回避,申请人、
利害关系人也有权申请其回避。
办
法规定,除听证当事人之外的其他听证参加人员,如听证主持人、记录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勘验人员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提出回避,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也有权申请其回避:是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人员及其
近亲属的;与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其
代理人是近亲属的;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与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听证公正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