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
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到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由此可见,非婚生子女应当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2、就
抚养权而言,在
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应当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亲抚养,如父亲条件好,母亲同意,也可由父亲方抚养。
3、子女为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即子女十周岁以上
未满十八周岁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
收养的,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