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程序:
1、要有由办案单位出具的委托
伤情鉴定的委托信或委托书;
2、需要被鉴定者到受委托的鉴定单位进行
伤残等级的鉴定;
3、在一个法律规定的时间内,鉴定单位需要作出鉴定的结果,制作鉴定书,然后由被鉴定人或者是办案单位将相应的鉴定书取走。
申请鉴定的时候,还应当需要注意的事情是被评定人需要带上有加盖办案单位的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
伤残评定申请书、医院的诊断证明(县级以上)、身体检查的结果、诊断报告书(损伤初期以及治疗结束后)等材料,到受委托的鉴定单位进行
伤残鉴定。
被评定人还需要从自己所在的治疗医院借阅关于相关手术的
病历和相关检查的记录。
当受委托的鉴定单位对被
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的时侯,被评定人需要带
身份证还有相关的
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受委托的鉴定单位进行
伤残程序的鉴定的时候需要以事故直接导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的结束为准则,
如果治疗没有结束的话,如果在因为双方调解的需要提供
赔偿依据的情况下,被评定人需要在申请书中说明这些相关的情况
我们还需要注意的是被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相关的检查并向受委托的鉴定单位缴纳规定的评定相关的费用。
如果
当事人是因为
交通事故而导
致伤残的,在医院的治疗结束后,将由有资格的
伤残鉴定机构对当事人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并向省人民政府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对于鉴定、评估机构的选择,一般是由交通管理部门给当事人介绍,最终由当事人自行选择由哪一个鉴定机构对其伤残等级进行鉴定、评级,选择完毕后即可前往,按照上述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