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分情况讨论。
二、父母全
出资未登记
1、如果一方父母在其子女
结婚前出资
买房,则该出资资金被认定是对其子女一方的
赠予。受赠一方子女可获得该不动产的所有权。
2、如果一方父母在其子女结婚后出资买房,则认定该出资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予,除非有
证据证明父母明确表示赠予一方子女。相应的,子女双方以该共同受赠的出资购买的不动产,是婚后用
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父母出全资已登记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其已婚子女购买不动产,
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予。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